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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溪法院:为方便群众将法庭设到当事人家中

来源: 时间:2017/4/26 17:19:39 浏览量:4128

在被告人姚某某的家中,衣柜上挂上国徽,两名审判员、一名人民陪审员和两名公诉人围坐在被告人床边,一个临时法庭就这样搭成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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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在被告人姚某某的家中,衣柜上挂上国徽,两名审判员、一名人民陪审员和两名公诉人围坐在被告人床边,一个临时法庭就这样搭成了。2016年12月12日14时,因为当事人行动不便,美溪区法院将当事家布置成临时法庭,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。

  “被告人姚某某,你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理由有无异议?”

  “没有异议。”

  回答的是一名卧床的被告人。2015年10月20日15时,被告人姚某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,在行驶至原美溪一小道口处时,由于操作不当与同向前方骑自行车的吴某相撞,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该起危险驾驶案件经我院受理后,刑庭的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姚某某在2016年4月18日因患有脑梗死、2型糖尿病入院治疗,于5月3日治疗好转出院,现行动不便,无法到庭参加诉讼。在与检察院积极协调和法院领导批准后,承办法官决定以人为本,将庭审现场搬到姚某某的家中。

  经过宣读起诉书、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,承办法官进行当庭宣判,被告人姚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。姚某某及家人对判决结果欣然接受,并一再感谢法院的人文关怀,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  (来源:美溪法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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